王仲兴
王仲兴(1945.6.24--),男,汉族,安徽凤阳人,出生于云南下关。1964-196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;1969-1979 年在海南岛儋县保卫组和人民法院工作;1979-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,获法学硕士。1982年起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,历任讲师、副教授,于1994年晋升为教授。曾任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、主任、法政学院副院长,专业研究方向为刑法学、犯罪学。20年多来先后为本科生、研究生及大专生讲授过《刑法学》、《刑法原理》、《罪刑各论》、《刑事法专题》、《刑法前沿 问题》、《经济刑法》、《澳门刑法》、《旅游法学》等多门课程。现仍坚持在教学第一线。教学效果优异,先后获得广东省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、司法部教育司首 届育才奖、中山大学首届蔡冠深奖教金,中山大学师德十佳标兵等奖。 先后独著、主编、参与撰写并出版《市场经济下的犯罪形态》、《刑法学》、《中国当代刑法学》、《公安行政复议导论》、《新刑法典导论》等著作10多 部,公开发表《论转化犯》、《论罪名的法定化》、《数罪并罚若干问题初探》、《犯罪方法基本理论纲要》、《反思与重构:犯罪客体新论》等论文50多篇。先 后获得广东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、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、广东省高教局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