侃历史,看历史,就在历史吧 |

历史吧手机版 | 我要投稿

当前位置:首页>历史人物>明朝 > 张永明

张永明

张永明,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,现年56岁。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后曾多次减刑,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。经警方侦查,自2008年以来,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,趁人不备,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,致受害者死亡后,通过碎尸、焚烧、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。2012年7月28日,张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。
  • 中文名张永明
  • 国    籍中国
  • 民    族汉族
  • 性    别
人物关系

相关新闻阅读

历史人物首字母索引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

人物朝代、地区索引 上古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晋朝 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宋朝 辽朝 金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民国 近代 现代 其他朝代